个别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基础层面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 所说的劳动关系,诸如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等,都是指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个 别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通常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其权利义 务,或者说,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法律形式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劳动法学界,有论者提出了劳动关系具有“两个兼容”的特点的理论,即劳动关系是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社会关系。应该说,这一理论揭示了 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内在矛盾,对于把握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特征,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