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1784、1785暨1787年法令》(Ordinances of 1784, 1785, and 1787)。美国国会所制定的数项法令。这些法令为西北地方(即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以西、俄亥俄河以北、密西西比河以东和大湖区以南的边陲地区)的垦殖和建州奠定公平合理的程序。1780年以前,当时若干州包括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皆称拥有西北地方的大地。这些州不久把这些土地让与中央政府。至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时,需要有具体措施来规范西北地方的垦殖和画分。由杰佛逊起草、国会通过的《1784年法令》把西北地方画分为若干个自治区,并规定各区人口达20,000人时可派一名代表至国会,人口达到与当时人口最少的州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