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必须加人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处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