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travel contract),管理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行政管理-旅游法律法规,平等主体的旅游经营者之间或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相关协议。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广义说,即旅游合同是包括旅游者与旅行社、旅行社和其他旅游服务提供者(交通运输者、住宿企业、餐饮企业、旅游景点等)签订的规范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是狭义说,即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和旅行社为实现旅游利益而规范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学界对旅游合同的普遍认识,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有综合服务和委托代理服务的区别,据此又将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又称代订)旅游合同。实践中,因包价旅游合同最具有特殊性和典型性,我国通常所称旅游合同即指包价旅游合同。2013年,旅游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类型包括包价旅游合同、旅游代订合同和旅游设计、咨询合同等,至此,包价旅游合同实际也成为法律上的有名合同。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