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比例(environmental proportion),艺术学-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要素-〔形式语言〕,在环境设计中,整体与局部间存在着满足理智和视觉要求特性下的逻辑关系,被称为环境比例。良好的环境比例,不单是直觉的产物,还须符合理性。法国建筑师E.威奥利特勒杜克[注]在其所著的《法国建筑通用辞典》一书中,给比例下了这样的定义:“比例的意思是整体与局部间存在着的关系——是合乎逻辑的、必要的关系,同时比例还具有满足理智和眼睛要求的特性。”这里的“满足理智要求”即指良好比例一定要正确反映事物内在的逻辑性。一个比例系统在环境局部之间,和在局部与整体之间,需要建立起一套连贯性的视觉关系。随着观者在空间中的行进,通过一系列的反复体验,这些关系所产生的视觉秩序将可以被感知、接受。环境艺术设计中的比例主要分为三个层次。①以环境造型的主要功能要求形成比例。主要功能要求是决定性因素,预先规定的功能要求使得人们一开始就可以获得确定的尺寸和比例,比如约定俗成的门的大小比例、窗户的大小比例等。环境艺术设计首先要满足功能合理,在功能要求作用下形成的比例是环境艺术造型比例的重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