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common life),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公共生活,对人们集体生活样态的一种描述,特指人们集体生活中不具有公共性的那部分内容。共同生活与公共生活相对。在农业社会中,人们之间的集体生活都属于共同生活。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横向社会联系上存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使不同家元共同体中的人们过着无法彼此通约的生活;二是在纵向社会联系上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等级界限,使不同等级的人们也有着迥异的生活内容。结果,社会呈现出某种“封建”结构,由一个个彼此封闭的社会单元组成,每个单元内部都表现出高度团结的特征,不同单元之间则不存在具有公共性的生活内容。在共同生活中,个体不具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生活,其所有生活内容都属于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这决定了共同生活是一种非民主的集体生活样态。虽然共同生活也经常表现出某种集体自主的特征,但这种集体自主是排斥个体自主的,并经常以个体自主的牺牲为前提。民主是以个体自主为目标的集体自主,至少在理论上,民主是把所有个体自主都包含在内的集体自主。工业社会中也存在共同生活,工业社会中所有不具有公共性的集体生活都属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