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照明(ship lighting),工学-光学工程-光学应用-交通中的光学光子学-照明-水运交通交通照明,船舶上利用各种光源照亮工作和生活场所或个别物体的措施。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作业以及船舶管理工作人员生活的必要条件。船舶照明按供电方式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三类。船舶正常照明系统又称为主照明系统,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船舶主发电机供电,凡船舶生活和工作所及之处均应照亮。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以足够的照度。该系统的特点是: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伏或220伏;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应急照明是在主电网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投入使用的。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电压可与正常照明相同,也可用低压电。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和旅客舱室、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它在主配电板失电、主照明系统故障情况下作应急照明使用。其特点如下: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