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independent administrative corpor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社会体制改革,在传统国家和地方政府之外,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由原来的国家机关改制而成或新设而成的、在内部治理上引入公司治理模式的公法人。概念形成过程行政法人制度的雏形是英国所创立的政署(executive agency)模式。20世纪80年代英国处于严重经济不景气之中,政府为降低财政赤字不得以推行系列经济及政府组织改革。其中之一便是改变传统对政府职能的定位,大大削减政府直接从事公共服务的职能,把分割出来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特定组织完成,最终实现提升政府效能与公共服务品质的目的。“政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立的,其目的在于接替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且,“政署”以不同于政府的方式运作,打破了传统政府首长负责制和科层制结构,采用合议制方式,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等,目的在于使领导、执行与监督过程相分离,避免因集权而影响公共服务的品质,保证服务的专业化,以适应各种组织服务类型专业性的要求。汉语中的“行政法人”这一术语则来自日本的创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