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医制度(public medical service),理学-科学技术史-医学史-中国近代卫生体制,中华民国时期由国家主办、保障全民健康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1927年,中华民国政府定都南京,1928年卫生部成立,开始着手建构国家卫生管理体系,“公医制度”是其中的一项措施,它是“为保障全民健康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由国家主办的医药设施”,其目的一方面在于改善中国人口85%以上农村人口缺医少药,看不起病的现状,另一方面是想将卫生资源国家化和中央集权化。政府提出实行公医制度的设想:以人口为单位,建立包括一所医院、一所简单实验室和一个行政机关为单位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这是一项人人都能享受的、最佳合理的医疗保健和预防医疗的设想与措施,可使保健服务体系延伸至县以下的农村地区。虽然该项制度参照南斯拉夫的卫生制度模式,但是在中国,这还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民国政府从计划到实施经历了非常艰难的过程。其间涉及卫生部门人员所进行的“公医制度”的推广宣传、在医学精英间展开的在中国是否可实行“公医制”的论证,以及为实现“公医制”而推出的各种建议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