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工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观-中国环境伦理观-敬畏生命,由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提出的一种伦理思想,指对世界上的一切生物,不仅仅是人,还包括动物、植物等,怀有的崇敬、畏惧的思想。阿尔贝特·施韦泽是法国哲学家、神学家、医生、管风琴演奏家、社会活动家、人道主义者,1952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敬畏生命是施韦泽生命伦理学的基石。施韦泽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物和植物,认为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对一切生物的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他认为:“善是保持生命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于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那么我们就是道德的。”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从而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只有当人类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才是伦理的。为什么要敬畏一切生命?施韦泽认为这就是生命之间存在的普遍联系。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