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问责(citizens’ accountability),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行政问责-垂直问责,一种行政问责形式,属于异体问责。公民个人或群体,依法启动国家制度资源,通过质询、审查、评议、批评、检举、申诉、抗议等方式,进行表达其主张或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批评、责难和责任追究的社会活动。中国公民问责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构成了公民问责的法律基础。行政问责的主权拥有者(公民个人或群体),依法启动国家制度资源,通过质询、审查、评议、批评、检举、申诉、抗议等方式,进行表达其主张或对权力的受托者(政府及其官员)进行批评、责难和责任追究的社会活动。其中公民个人或群体是问责主体,政府及其官员是问责的客体,对权力运行的质疑和监督是问责的核心。公民问责是现代政治理念的产物。现代民主国家多实行代议制,是典型的间接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