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under-forest economy),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以生态学、经济学原理为基础,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遵循技术、经济规律,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采集及产品加工、森林旅游产业的集合。词源2001年,“林下经济”一词首次出现在《广西市场与价格》第10期刊发文章中,当时对“林下经济”一词的界定还仅限于“珍惜植物”。2004年,姜秀华在其发表的《伊春市林下经济开发浅谈》中对林下经济的定义进行了首次讨论:“林下经济是指在推进管护经营的过程中,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承包户或者承包人,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林下资源,诸如野生植物、野生动物、林间草地、水塘等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到“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虽然以林下种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采集及产品加工、森林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是传统的森林经营行为,但是以“林下经济”为专业名词被提出来仍然仅有十几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