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优待(treat the elderly kindly),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长期照护服务,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性质上讲,老人优待制度属于老年人福利的范畴;从法理上讲,老人享有社会优待源于社会主体权利的平等性。社会优待制度的发展原则有:①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优待制度不能超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能滞后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②政府主导、社会分担原则。社会优待作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于市场失灵领域的部分,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③分类管理原则。即针对不同的特定群体,实行不同的优待制度和针对同一类群体的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优待制度。总之,老人优待制度的原则要坚持“普惠性”和“选择性”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相结合,坚持“公平”的价值理念。中国社会优待制度源远流长,历代针对特定群体实行了特别优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