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准入(media entry permission),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传播法基本概念】,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传媒主体的资格进行限定并设定审批程序,同时也对传媒产业的资本市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的措施。是国家传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传媒准入包括传媒主体资格准入和传媒市场资本准入。①在传媒主体资格准入方面,《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详细规定了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出版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条件者经条例指定的政府部门批准,领取相应的许可证,方可成为正式传媒出版主体。②在传媒市场资本准入方面,尤其是外资和民营资本准入上,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是禁止期,1990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禁止在我境内与外资合办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的通知》禁止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传媒。21世纪第一个10年初期是逐步开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