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ecological ethics),工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观-生态伦理,讨论人与自然界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知识领域。又称环境哲学、环境伦理。生态伦理以生态学和伦理学的交叉领域作为其研究领域,以自然的内在价值和道德权利为前提,将人类的道德关怀从人类社会延伸到非人类生物和整个自然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伦理思想产生于人们对生态问题的深层反思,其思想萌芽可追溯到18世纪英国的动物保护运动和19世纪美国的自然保护运动。英国哲学家J.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提出“扩展道德共同体”概念(1789),美国博物学者G.P.玛什(George Perkins Marsh,1801~1882)发表《人与自然》(1864),德国生物学家E.海克尔(Ernst Haeckel,1834~1919)提出“生态学”概念(1886),英国医生T.H.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1825~1895)发表《进化论与伦理学》(1893),都主张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亲和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