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家庭(pairing family),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家庭婚姻〕-婚姻-对偶婚,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家庭形式。又称对偶婚。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家庭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这种家庭系由一对配偶在对偶婚的形式下结合而成,所生子女属于母亲所有。对偶婚的特点是:结合短暂而不牢固,男女双方仍分别属于自己的氏族,没有固定的同居生活,也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婚姻关系很容易由任何一方撕破。关于对偶家庭的产生,F.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对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大部分是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只有个别地方是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这是野蛮时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对偶家庭也不断发展。起初,双方都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中,通常由丈夫到女家拜访妻子,或双方到专为他们建造的公房中去过夫妻生活,即所谓望门居;随着母系氏族发展到繁荣期,氏族分裂为母系大家庭,丈夫便迁到妻子家中居住;至父系氏族制初期,妻方居住形式则为夫方居住制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