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契约(employment contract),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契约与组织经济学-企业与契约理论-代理问题,雇佣双方经协商,达成某种共识而签订的契约。是可使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保持一致的机制之一。就就业契约来说,雇佣契约是重构激励措施的主要方法,契约要做到尽可能优化利用员工绩效信息并对绩效做出相应奖惩。由于员工绩效信息数量和质量差异,员工承担风险的能力与员工操控评估方法能力的差异,个体合约的结构细节差别很大。雇佣契约的内容包括计件工资、(股票)期权、酌情奖金、升职、利润分享、效率工资等。通常情况下,这些机制是在不同类型的就业方面使用的:销售人员经常会收到部分或全部的薪酬作为佣金,生产工人通常收到小时工资,而办公室工作人员通常收到每月或半月支付(如果支付超时费用,通常比薪金隐含的小时费率高)的薪金。对于低或非技术性的职业而言,无论是蓝领(体力劳动)、白领(例如文员)还是服务工作(例如服务员),常常与“低技能水平,低收入,易于进入,工作不稳定,教育或经验回报低”这一事实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