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事故(broadcasting failure),文学-传播学-电子媒体传播-【广播电视内容生产与制作】,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传输过程中因非预期因素导致的节目劣播或停播。播出事故的主要特征有:①节目不完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能准确完整地播出并传输事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②信号不安全,承载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光、电信号质量差或出现间断。③技术不安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能保障参与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与传输等活动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的设施安全。根据造成播出事故的不同原因,播出事故可以分为3种:①责任事故,如值班人员错播或空播、主持人口误等。②技术事故,如播出设备故障、线路故障等。③其他事故,如自然灾害、信号遭到人为侵扰等。事故级别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级,由不同级别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播出事故不但会影响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正常播放,而且会干扰受众的收看,直接影响播出单位的形象。为避免播出事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应在节目编制、节目播出、节目移交等环节执行复查复审的严格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