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间距(building distanc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两幢住房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有正面、背面的正向间距和侧面山墙间距之分。房屋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消防、防灾等要求确定。房屋正向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住房日照标准依据全国不同气候,区分为两种日照标准日控制要求:在Ⅰ、Ⅱ、Ⅲ、Ⅶ气候区和Ⅳ气候区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日照标准日以大寒日为计算日,有效日照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4点,保证后排房屋不低于连续2/3小时的满窗日照(Ⅰ、Ⅱ、Ⅲ、Ⅶ气候区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为2小时,Ⅰ、Ⅱ、Ⅲ、Ⅶ气候区50万以下和Ⅳ气候区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为3小时); V、Ⅵ气候区及Ⅳ气候区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日照标准日以冬至日为计算日,有效日照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3点,保证后排房屋不低于连续1小时的满窗日照要求。多低层住房之间的房屋间距可参照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日照间距系数是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最低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