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农场(overseas Chinese far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生产组织-农场-国营农场,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下开创出的组织难归侨进行热带、亚热带植物的种植与生产,由国家相关部门资助领导的国家所有制、纳入计划经济体制内的安置难归侨形式。20世纪中叶以后,东南亚国家出现了排华浪潮。中国成立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负责统筹归国华侨的接待和安置工作。中国华侨集体农庄、国营、私营或公私合营华侨农场应运而生。第一批国营华侨农场创办于广东、福建两省。两省是多数难归侨原乡,是集经济作物、粮食生产、加工工业等多种生产经营方式的生产生活基地,国家在两省创办农场是最佳选择。1951年起,开始建立华侨农庄或农场,接收、安置难归侨。1951年9月,中央侨委在海南兴隆创办接纳安置难归侨的基地,同年12月,在广东东莞县万顷沙地区(今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办起了全国第一个正式称为华侨农场的“广东省难归侨处理委员会农场”,1953年改称为广东省万顷沙集体华侨农场。1956年兴隆华侨集体农庄改制为兴隆华侨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