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买政策(policy of redemption),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向社会主义过渡经济〕-社会主义-赎买政策,无产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后,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通过和平方式并采取有偿办法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政策。理论恩格斯画像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后,如何废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从不认为没收是夺取资本家生产资料的唯一途径。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共产主义者当然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在谈到废除私有制这一革命的进程时,恩格斯更明确地提出“一部分用国家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1871年,巴黎公社决定以法令的形式向资本家进行赎买,这是无产阶级政权第一次尝试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马克思高度评价了这项法令,认为“公社非常英明地同各行各业选出的代表合作,共同商讨如何把业主遗弃的作坊和工厂较交给工人合作团体,并给予逃亡的资本家以若干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