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山场(forest cutting mountain areas),农学-林业-﹝综合﹞-林业史-中国林业史-林业经济史,清政府从嘉庆年间开始在东北山区划定的山林采伐区域。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规定由盛京工部统一管理盛京地区的木材采伐,并发给采伐执照。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政府把山林的采伐权交给了木商,雍正元年(1723)清廷议准,盛京本处人民,可以领取执照到山场伐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规定允许守护台丁承办林木砍伐。嘉庆(1796~1820)年间,建立“伐木山场”的制度。在奉天省内的兴京(今辽宁新宾)附近设有9处,开原附近有3处,辽阳附近有2处,凤城附近有6处,岫岩附近有2处,共22处。与此同时,在兴京、开原、辽阳、凤城、岫岩等地,各设税卡一处,征收木税。清朝自制定这种伐木山场的制度后,开始了对东北森林的大规模采伐,在较短的时间内,部分林区即遭到了破坏,出现了荒山秃岭。从历史上看,这是中国有史以来较大规模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划定林区,并由政府直接进行森林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