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单位(demolition uni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拆迁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设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②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③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拆迁单位可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自行拆迁单位应当:①有房地产开发资质;②有常设的拆迁部门;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④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