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梯度(marriage gradient),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婚姻,在婚姻中存在的“男高女低”的现象。在历史上,人类社会在婚姻问题上普遍存在“男高于女”或“女高于男”的现象。一夫一妻制出现以后,男女双方的差异演变为单一的“男高于女”。美国社会学家J.S.巴纳德(Jessie Shirley Bernard,1903~1996)将这种现象称为“婚姻梯度”。婚姻梯度既是文化传统也是社会现实中性别分工、角色定位差异的具体表现。婚姻梯度的主要模式为“男高女低”“男强女弱”“男大女小”。主要体现在男女双方的年龄、男女双方的职业、男女双方的文化程度。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与自己相当或高于自己。在年龄方面,男性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年龄相仿或比自己小的女性,而女性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年龄相仿或比自己年长的男性。这种婚姻梯度的模式产生的直接社会后果是婚姻挤压,即高社会地位的女性和低社会地位的男性无法找到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