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灵(Failure of society),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社会治理工程-社会环境保护工程-社会失灵,社会正义与社会自治力的缺失。社会失灵一方面指在缺乏外在公共权威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自然法则形成的社会共识,社会自我运行无法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状态。社会失灵的第二个方面,就是社会自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过程中,由于组织自身的缺陷,带来的目标扭曲、自主性丧失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失范。社会自组织主要包括社会性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文化组织。表现形式:①非政府组织的企业化倾向。②非政府组织的官僚制倾向。③非政府组织的“利益集团”倾向。④非政府组织的志愿精神弱化倾向。不同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社会失灵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应加强对社会失灵的研究,更要着力进行社会失灵的矫治,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与促进社会自组织(尤其是市场中介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具体措施:①政府应履行其培育和发展社会自组织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