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营田(Tang daynasty' offic land),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经济],中国唐代国有土地的一种。据司马光《通鉴考异》引宋白之说称,唐政府最初于缘边地带设立屯田,以兵士屯种。后中原兵兴,民户减耗,内地出现了许多闲田,于是一些官员仿屯田之法,在内地设立营田,最初亦由兵士耕作,后又招百姓耕种,谓之营田户。有人认为史书中最早出现的唐代营田,是在永隆(680~681)年间黑齿常之在河源“度开营田五千余顷”。这实际上仍是屯田,而非营田。“屯田以兵”“营田以民”,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唐中后期才出现的。大体在穆宗、敬宗时期,形成了与屯田不同的营田。营田在组织管理上不隶属于州县,而由中央户部奏请设立的“营田务”管理,在州县则设营田使管理。营田的经营采用租佃方式,即招纳浮户承佃,按规定的比例交租,如果使用国家的牛、农具,则相应地提高租额。一般不许招编户承佃营田,但违反国家规定承招编户的现象比比皆是。五代至宋代,营田仍然广泛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