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分区(ecological zoning),理学-生态学-〔景观与区域生态学〕-区域生态学-生态区划,应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揭示自然生态区域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干扰的规律,从而把整个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单元的活动。生态分区工作始于19世纪末。1889年美国学者C.H.梅里亚姆[注]对美国的生命带和农作物带进行了详细划分,这是人们首次以生物作为自然分区的依据,是生态区划的雏形。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区划方案由美国生态学家R.G.贝利[注]于1976年提出,他编制了美国生态区划图,按地域、区、省和地段4个等级进行了划分,并于1996年提出了生态系统地理学的概念与区划方法,编制了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区域图。中国近代的自然与生态区划工作起步较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国家生产建设的需要,全国开展了大量的自然区划、自然地理区划和农业区划工作,为生态区划的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