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参与(villager particip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市与乡村规划研究-城乡治理,农村居民行使村民自治权力,自觉自愿参加乡村社区活动或公共管理事务,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并影响利益相关者决策的行为。在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村民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是乡村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工作方法。词源与一般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概念的起源不同,村民参与是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决定的。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中国农村基层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庄公共事务由村集体成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基于村民自治的制度基础,村民参与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也是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生活进而影响村庄公共权力运作的重要环节。随着乡村规划的广泛开展,村民参与也越来越成为乡村规划建设领域的重要理念,并作为一种基本的规划技术方法被广泛实践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