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赋权(empowerment and communicatio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传播社会学-〔基本理论〕,主体通过传播实践机制增加人的效能,使人们能完成对处境的控制。传播赋权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西方世界的参与型影像运动,因此它属于传播与发展研究的一个分支议题。鉴于该议题的重要意义,国际传播学会(ICA)《传播年鉴》第27卷专门对此议题进行了探讨,具体涉及传播赋权的意义、传播赋权路径、传播赋权的效果。传播赋权的意义主要聚焦于独立、自我帮助、自我支配。独立意味着自己做出判断和控制自己的生活,包括有机会充分参与公共生活,以及自由迁移、获得教育、进行政治对话等。自我帮助坚持非失能性界定,强调摆脱“倒霉蛋”和“牺牲者”的角色定位。自我支配则是反抗统治者的意识形态、胁从的政治以及经济力量。传播赋权路径,包括对话传播、训练和组织化,对社会控制策略的反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