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融赔付(accommodating payment),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不应当完全承担赔付责任或不承担赔付责任,但仍赔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行为。出于关心被保险人、提升自身形象和客户关系的考虑,保险人会进行通融赔付。此外,在早期因手工出单造成保险人过失的一些理赔中也会出现通融赔付。当出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时,一些国家的保险行业主管机构常要求保险人“应赔尽赔、通融赔付”。通融赔付是保险人出于多重考虑的自愿行为。通融赔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实施标准,随意性大;侵害了那些未取得通融赔付的被保险人的权益;可能被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种;容易让人们认为保险人是一个社会福利或慈善机构,而非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