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居间(Performance Broker),艺术学-戏剧学-戏剧管理-演出经纪,为双方提供演出活动的交易信息及条件,以促成演出交易的经纪单位。演出居间经纪人最明显的特点是不具体代表其中的任何一方,一般没有代为订约的权利。演出居间可以是演出经纪机构也可以是个体演出经纪人。在演出居间合同中,作为居间人的演出经纪机构或个体演出经纪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就有关订立演出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演出经纪机构促成演出合同成立的,按照约定可以获取报酬,演出居间活动的费用由演出经纪机构承担。如果演出合同未成立,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演出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