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state-owned land),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学-国有土地,由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属于全民的土地。即国家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于集体所有。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