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作伤(artificial injury),医学-现代医学-综合领域-法医学-法医临床学-造作伤,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本人或者授意他人故意在自己的身体上造成损伤或者加重自身原有损伤。伤者通过造作损伤混淆事实、迷惑他人,主要目的有掩盖罪责、逃避惩罚、推诿责任、嫁祸他人,以及骗取福利、保险、赔偿等利益等等。 由于是伤者本人或者授意他人故意在自己身体上造成的损伤,因此损伤程度多数轻微且损伤不在致命部位,鉴定时应注意以下要点。损伤部位的特征:由于造作伤的主要目的是混淆事实、迷惑他人,伤者并不是真的要损伤自己身体,因此,造作伤的损伤程度一般比较轻,往往是不危及生命的损伤,如擦伤、挫伤、浅表切割伤等,损伤多位于身体的暴露部位,如头部、面部、四肢等,不会伤及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另外,由于造作伤大多数是自己形成,因此损伤一般多位于其本人利手容易达到的区域,如用自己右手所造作的损伤,常分布在身体的左侧或者前侧等。造作损伤时,伤者往往会掀起自己身上的衣服仔细下手,所以很多伤者损伤部位的衣物没有破损,检查时应注意。损伤的特征:①数目多,形态、大小一致。②密度大,间距小,范围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