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地(dual-use land),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垦-〔农垦管理体制〕,1984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给每户农工划分的自用地和宅基地。自用地是农牧团场连队职工的自留地,属于职工的私人财产,是职工自营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提高生活水平的增收来源和必要保障。宅基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下,农业人口获得的用以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权的农村土地。兵团宅基地属于国有性质,与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一样,其获取具有无偿性;对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兵团。1984年7月,兵团提出“抓住主体,发展两翼”的农场改革方针,作为“一翼”的庭院经济受到重视。1984年9月,兵团决定给每户农工划分1~1.5亩自用地和宅基地,鼓励职工用自留地发展庭院经济,进行种植、养殖和加工副业生产,实行“长期固定,收益归己”的政策,扶持职工劳动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