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济法(Song rules on poverty relief),历史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社会,中国宋代发布的以养济院为依托的救助贫困人口的法规,系南宋时期济贫事项的指导性文件。绍兴(1131~1162)初年,绍兴府和临安府先后出现名为养济院的福利机构,主要收养癃老废疾。绍兴十三年(1143),发布养济法,规定:养济院主要收养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与乞丐者,提供食宿和医疗救助,内容承袭居养法与安济法(所谓养济,即居养、安济的合称)。每年十一月一日起支给常平钱米,来年二月底终止(此后屡有宽展,一般为三月底);每名日支米一升、钱十文,小儿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