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男(heir of the local aboriginal headman),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土司制度用语。明代时原称“土官男”,泛指土司的所有儿子,包括按照条例应承袭土司一职的儿子,有时也特指应袭职位之子。《明实录》等明代官方文书中,多用“土官男”区别同属中央政府职官管理体系中的土官与流官的不同身份。明中期以后,“土司”一词开始出现,并被广泛使用,主要指土官所辖诸司、诸衙门,也指土官一职本身,而“土官男”也逐渐简化为“官男”,二者含义相同,均泛指土司所有儿子。清代,官男的内涵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不再泛指土司的所有儿子,而是专指具有承袭土司职位资格的儿子。在清代的土司承袭制度中,土司之子是否具有承袭资格,主要依据“父殁子承,有嫡立嫡,无嫡立庶,立庶立长”的常例,只要取得了承袭资格,就被称为官男。官男的认定,主要是在土司去世之后,由具有承袭资格的土司之子拟写申请承袭职位的呈文,即“亲供”,并逐级上报各省相应官员,直至吏部议覆,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此外,土司本身因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理事,也可在生前选定官男,承袭父职,并依据常例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