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壮(militia company),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典章制度,中国明朝中后期为抵御北方边境少数民族的侵袭,维护国防安全和王朝社会秩序,在原有的卫所军、募兵制的基础上,兴办的一种新的地方武装形式。民壮按照其职责不同,又可以细化为巡捕民壮、巡盐民壮、盐捕民壮以及常随民壮等。民壮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统十四年(1449),爆发土木之变,明王朝“各处招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备援京师”。这是民壮开始招募的起始。弘治二年(1489),颁布佥民壮法:规定各州县面积超过七八百里的,每里佥民壮2名;500里的州县,佥民壮3名;300里的州县,佥民壮4名;100里以下的,佥民壮5名,佥充为民壮者,春、夏、秋3季每月操练2次,冬季农闲时则操练3日休息3日,若被紧急调集,则期间的口粮开销均由政府负担,民壮制度由此进入大发展时期。民壮是明朝政府常备军的重要辅助和后备力量,在组织形上受到了常备军体制的影响。同时作为地方武装,也兼备了基层组织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