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性犯罪是指在妄想病态的作用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关系较密切的妄想有:(1)被害妄想。无端怀疑或坚信某人或某团体对自己阴谋陷害、迫害,导致报复杀人或伤人。常见于精神分裂症与偏执狂。绝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与该症状有关。(2)嫉妒妄想。怀疑配偶与他人私通,由此可导致伤害、杀害配偶的犯罪行为。(3)被控制妄想。感到自己的身体、思想被外界某种特殊的仪器、生物所操纵、控制,因而极端痛苦,并可继发被害妄想而攻击、伤害或控告“操纵者”。(4)钟情妄想。坚信自己受到某人钟爱,并不断作出回报。若一旦证实对方对自己并无感情或发现对方另有所爱,会在绝望中实施强奸、凶杀、伤害等犯罪行为。关系妄想。将周围环境中本来与己无关的人或事,都认为与己有关,是针对自己的。这种观念若与被害妄想结合,易产生攻击犯罪行为。夸大妄想。自认为有超凡的才能或显赫的地位、惊人的财富等,有可能导致诈骗等犯罪活动。罪恶妄想。自认为罪恶深重,因微小过失而强烈自责,导致自残、自杀,或为得到惩罚而进行犯罪活动。疑病妄想。认为自己患不治之症而反复就医,视医生的解释、开导为不负责任,导致与医生的纠纷或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