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优势论是西方国家直接投资理论之一。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泰芬·海默于1960年在其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 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中率先提出,尔后又为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等人所扩充,其基本命题是: 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该企业拥有垄断优势,海外子企业凭借这些优势可以抵消在异域他国经营所遭遇的种种不利因素,并胜过当地同类企业。投资企业垄断优势有两类: (1) 知识资产优势。知识资产包括技术、组织管理技能、行销技能等一切无形资产在内。由于知识资产在一国使用后并不排斥在他国使用,且开发知识资产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拥有知识资产优势的企业就可以在海外设立子企业,利用这种优势生产和向市场提供差别产品。当地企业若要参与竞争,要么花费昂贵的代价向外国投资者购买知识资产品,要么花费较长的时间去自行研究和培养,与外国投资者相比,显然处于不利地位。(2) 规模经济优势。实行横向一体化,企业就可以利用国际专业化生产来避免本国和东道国对规模经济的限制,有选择地利用各国的优势生产要素,控制价格,获得内部规模经济。实行纵向一体化,就可以获得外部规模经济优势,使外部利润转化为内部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