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部门法是调整同一类军事关系的法律规章。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同一类的军事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军事法律部门。构成军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1)军事基本法。是调整国家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大法,在军事法体系中占有统帅和核心的地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国防法》或《国家安全法》;苏联等一些国家的《国防组织法》或《普遍义务兵役法》。它是国家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其它军事部门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2)军事组织法。(3)军事行政法。(4)兵役法。(5)军事刑法。(6)军事经济法。(7)国防动员法。(8)国防科技法。(9)国防教育法。(10)军事设施保护法。(11)军人优抚法。(12)国界法。(13)军事诉讼法。(14)战时特别法。(15)战争法。等等。军事组织法是规定国防和武装力量组织结构、机构设置、人员装备编配,调整军事组织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军事法的分支部门之一。是国家关于国防和武装力量组织建设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编制及各个系统、各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地位作用、职能权限和具体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