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质论是以特质概念为基础的一种人格理论。1937年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所著《人格:一种心理学的解释》出版,标志该理论的成熟。认为人格由许多特质构成。但理论家们对特质的定义不一。特质通常被视为持久(具有时间的延续性)而稳定(具有情境一致性)的行为倾向,使个体以相对一贯的方式对刺激作出反应。G.w.奥尔波特认为,研究人格的最基本的方法是观察和对意义的解释;特质可从问卷、观察、晤谈及个人档案或作品中推断,是从具有相同意义的反复的行动中推断出的推论性倾向,这些行为在特定范围的刺激情境中被个体感知为对自己具有相同的意义。R.B.卡特尔用因素分析法对特质进行筛选和分类,认为特质是个体在不同时间和情境中的行为型式的一致性。艾森克用传统的实验心理学方法研究人格,视特质为一种神经心理结构。特质论者并不把人格分为非此即彼的类型,而认为存在一些特质维度,每个人在这些特质维度上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就在于在这些特质维度上不同的表现程度所形成的不同特质构型。许多人格特质论者视特质为从行为中推断出的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