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助、彻,春秋时期以前的租税制度。《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历代经学家和现代史学家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但都肯定中国古代实行过贡、助、彻法。孟子所说的“夏后氏”、“殷人”、“周人”,有人认为是纵的朝代排列,指夏、商、西周三朝,夏朝行贡法,商朝行助法,西周行彻法;也有人说是夏、殷遗民和周人的横的排列,贡、助、彻均为西周时期施行的赋税制度。孟子原意,当指前者,但西周除行彻法外,确也有助有贡。夏朝是否仅行贡法,商朝是否仅行助法,则缺乏可靠的记载。对所谓“夏后氏五十”、“殷人七十”、“周人百亩”之异,后人也说法不一。顾炎武认为是“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俞樾认为系“莱田多寡之不同”,“夏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五十亩为莱田,则民所耕者止五十亩,故曰'夏后氏五十'。殷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三十亩为莱田,民所耕者七十亩,故曰'殷人七十'。周制,民受田百亩,而莱田在其外,……故曰'周人百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