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管辖权,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航空技术迅速发展,国家对其领空拥有管辖权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专属的主权。空中管辖权的内容一般包括:国家有权支配和管辖领空,除经过国家的特许或条约规定外,不允许外国飞机进入该国领空;国家有权规定它的领空法律制度,国家可采取保卫领空的一切措施和阻止外国对本国无线电波的干扰等。一国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气空间,属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国陆地领土(包括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含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内海、领海的上空为中国的领空。""国家对其领空实施完全的管辖和控制,有权禁止或允许外国飞行器通过或降落。领空是国家进行空中航行和运输以及保卫国家领土主权与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