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死罪是因过失行为而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台湾刑法中杀人罪的一种。本罪的行为有两种,即普通过失致死罪和业务过失致死罪,后者是指从事业务的人,因业务上的过失行为而致他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一般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普通过失致死罪的行为主体。只有从事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业务过失致死罪的行为主体。本罪的行为主体不仅指直接行为人,也指指使他人行为的间接行为人,如行为人唆使酒醉者驾驶汽车,致其发生车祸而将行人辗死。所谓业务是指实际上持续地从事特定事务,不论从事事务者是否具有特别技能,或事务本身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