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法是奥地利1962年7月根据联邦宪法中的“联邦和州政府的教育权力” 条款制定,经国民议会通过。1966 年 9 月起实施。将不同类型学校的组织细则融于同一法内,成为各种学校法的基础。旨在为首次系统改革教育体制提供法律依据,并以实现九年制普通教育为主要课题,确立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把义务教育年限从 8 年延长至 9 年;根据国家工农业发展需要,增加熟练技术人员的培养数量。1965—1982 年,经过 7 次修改。修改后的法规强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办学指导原则和对青少年的培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