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合并案,盐湖钾肥合并案拷问着中国的行政许可制度、采矿权流转制度、公司重组中的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 在盐湖钾肥换股与盐湖集团(现为ST盐湖)的合并案中,大股东ST盐湖与盐湖钾肥流通股股东各自使出“杀手锏”,大股东利用手中采矿权逼流通股股东就范,后者以关联投票表决规则为筹码争取更大主动权。采矿权获得的条件或标准是什么、矿产资源使用费的出让价和转让价到底是什么关系、如何理解采矿权转让行为的范围、停牌期间对信息披露应当做出怎样的要求、上市规则如何严格停复牌标准、规定停牌期限等都是该案暴露和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