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颁均田令
(隋朝施行的均田制)
自北魏时,均田制和租调制已开始实行。其后,北朝各代都继续沿袭,当中略有变动。隋开皇二年(582年),重颁均田令,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业田二十亩、露田八十亩,奴婢亦同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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