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卫事大臣
(清朝官职)
掌卫事大臣,清朝官职。銮仪卫长官。掌舆卫政令并总理卫事。初名“总理銮仪卫事内大臣”,顺治九年(1652)改为掌卫事大臣。额缺一人,正一品,原由领侍卫内大臣或内大臣拣选补授,光绪中改由王、公及满洲、蒙古文武大臣内特简。銮仪卫是清代掌管帝后车驾仪仗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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