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国宪法
(巴林王国的宪法)
巴林国宪法共5章109条。宪法规定,巴林是完全独立的主权的伊斯兰阿拉伯国家。该国的元首为郡王,采取三权分立制行政权由伊萨·本·苏莱曼·哈里德家族的长子继承,阁员对郡王及国会负责。郡王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议会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4年。内阁大臣为当然议员。该宪法最大的特点是对社会福利有详细的规定。巴林禁止结党或集会结社,但仍有地下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的支部,自称为巴林解放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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