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的对称。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解释。非正式解释的主体,是没有经国家授予法律解释权的任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其解释的角度和理论化程度不同,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对于法学研究的发展和帮助国家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意义。可分为学理性解释和宣传性解释,这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对法律的实际适用有着很大的说服力。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习惯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